【会计实务】购进的商品经常平价处理,增值税上会不会由什么风险?
时间:2021-05-19 10:45 来源:昆明煊弘财务 作者:昆明代理记账 点击:次
问:“我们公司经常出现购进的商品平价销售的现象,我也觉得不合理,请问增值税一直交不着,增值税上是否存在风险?” 昆明煊弘财务答:“你单位平进平出,增值税一直留抵,存在被税务机关做价格调整的风险。 昆明煊弘财务温馨提示:企业经常平进平出开票容易引起税局的关注。假设企业业务真实,有合理的原因,需留存相关的资料备查。
政策参考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可以确定销售额。 政策参考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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